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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交割相关规则,简化流程贴近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100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公布了交割相关规则修正案,共涉及交割细则、结算细则、两个仓单管理办法及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五项规则45处条文的修改。
  
  据介绍,相关规则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取消了豆油整罐入出库、玉米、黄大豆2号整仓入出库要求。大商所在近年来的调研中发现,交割实践中,卖方客户受铁路运力、货物价格变化和质检情况等影响,无法保证按整仓(罐)入库;在未规定整仓为最小交割单位情况下,买方客户交割量也较少恰为整仓(罐);同时,由于交割仓库需为每个客户预留整仓(罐)库容,导致了库容大量浪费。因此,此次修改删除了整仓(罐)入出库相关要求。
  
  二是,简化了交割仓库入库检验相关材料提交手续。三是,优化了交割预报相关规定,所有品种的交割预报有效期统一缩短至30天;棕榈油、豆油预报定金由10元/吨提高到30元/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预报定金由20元/吨提高到30元/吨。
  
  四是,修改了交割仓库资格管理相关规定。
  
  五是,修改厂库每天向交易所报送期货商品出库数量的相关规定。
  
  此外,规则修正案对部分业务操作时间也进行了修改。
  
  上述规则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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