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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悄然叫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98
  国际能源网讯:记者独家获悉,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已于2010年8月初告停。至今已近一年,重新启动尚无明确时间表。
  
  2010年5月6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高调启动。这是我国正式运行的第一个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被视为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然而,运行3个月之后,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便被发改委叫停。
  
  至今,华北电监局官网上仅公布了2010年5、6、7月内蒙古多边电力交易情况。与此同时,除福建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获批复之外,浙江、江苏、重庆等地的交易试点仍被冻结。
  
  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称,上述电力交易模式易产生低电价、优惠电价,与“节能减排”政策相悖。“这是叫停、冻结的重要原因。”
  
  国家电监会官员说,“上述交易涉及准入、电量、电价、结算、交易方式、交易组织等方面,需要电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等多部门协调。不同部门认识角度不同。开展多边交易、大用户直购电的目的不是降低电价,不同于优惠电价。”
  
  上述电监会官员建议,国家应尽早建立用户参与市场的长效机制,推动试点范围扩大。
  
  今年6月2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内蒙古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大力推进电力多边交易。
  
  7月4日,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刊文称“坚定不移推进电力多边交易”,表达对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的期待。
  
  直购电疑似“优惠电价”?
  
  实际上,在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试点启动后,国家发改委曾两度以节能减排名义发文要求规范电力价格,两个文件均提到要严查未经批准的直购电。
  
  2010年5月19日,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检查重点之一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或产业园区实行优惠电价的行为”。
  
  2011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再次公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通知称,“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国家发改委是输配电价的制定者,其对直购电试点非常谨慎,因而试点省市输配电价标准迟迟得不到审批。”一位电力行业专家说。
  
  2010年6月,发改委正式批复浙江、江苏、重庆三省市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之后,上述省份直购电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等部门。
  
  “但至今仍未获批。”前述电监会官员称,价格管理部门仍有顾虑,由于直购电价、多边交易电价容易与优惠电价划等号,大用户直接交易难以顺利开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停滞?
  
  而推进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路径。
  
  “电改5号文”指出,作为输配分开的前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大用户直购电的前提是实行独立的输配电价。对输配电价的厘定,被电改专家视为输配分开改革的前提。
  
  按照现行交易规则,参与直购电试点的省市,需要向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三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由于行政审批的存在,直购电试点难以大范围、快速开展。
  
  “大用户直接交易一直受发改委、电监会严格管控。特别是在电力供应紧张、高耗能产业反弹的形势下,更应严格控制直购电门槛。”中国电力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说。
  
  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下发《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该文件成为指导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下发之后,多个省份上报方案,但不少方案只是优惠电价的翻版,并没有建立市场机制。这也成为国家发改委此后清理检查违规电价的重点。
  
  电监会官员称,“如果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所占比重能够达到60%-70%,电力市场化改革就成功了一半。而今,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仅占全国电量的千分之一左右,此项改革被无限期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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